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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艺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方案
 
发布者:传媒与艺术学院 发布时间:2021-10-08 浏览次数:2497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对象:全体全日制硕士。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以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下达的数据为准。

四、评选办法

1.研一学生:根据研究生入学初试、复试成绩以及入学后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名单。

2.研二及以上年级学生:学位课平均成绩绩点*50%+科研成果*30%+平时表现*20%。平时表现主要由参加集体活动、担任社会工作、工作室值班、卫生等构成。

(1)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活动,自愿参加者一次得2分,无故缺席者一次扣5分;

(2)参加文体比赛、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国家、省级、校级个人三等奖及以上者,视获奖级别分别给予8-10、5-8、3-5分,团体获奖加分减半;

(3)担任研究生学生干部者,视工作情况给予5-8分;

(4)认真履行工作室值班、卫生值日的义务,得5分;在工作室发现以下情形之一:无故不值班,卫生状况差,使用违章电器,与同学发生冲突等,一次扣5分。

五、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院所分配的名额开展评奖工作,首先研究生书面申请并整理汇总,然后交评审委员会审核。

3、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评选办法对所有申请者进行初步评选,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研究生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评审原则

1.首先参考一级学科评审标准;其次参考《南京邮电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中相关条款;最后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教育法规和文件,杜绝弄虚作假。

3.研究生应对本人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参评资格。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传媒与艺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卢 锋 李大伟

成 员:刘 远 袁 潇 杨振和 范建华 黄婷婷 余 洋 王克祥(导师代表)

姚继周、朱振亚(学生代表)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