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以下简称“大广赛”),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指导,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传媒大学、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广告教育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是面向全国在校大学生的一项群众性的广告策划创意实践活动。目的在于活跃大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激发大学生的创意灵感,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合作精神的培养,推动大学新闻传播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实践教学的改革,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竞赛平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大赛宗旨
促进教改、启迪智慧、强化能力、提高素质。
第三条 组织形式
政府主办、大学承办、专家指导、学生为主、企业参与。
第四条 组织领导
1、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指导,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传媒大学、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广告教育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各分赛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负责组织。为保证大赛顺利开展,成立全国及各分赛区大赛组委会。
2、大广赛组委会,负责大广赛活动组织协调工作。组委会设立秘书处: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主持大广赛的日常工作。
3、各分赛区组委会,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高校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分赛区的大赛组织领导工作。各分赛区承办单位由分赛区组委会指定。
第五条 分赛区的组成
分赛区原则上以省、直辖市、自治区独立组成,高等院校较少省、直辖市、自治区也可与临近省联合组成一个分赛区。联合组成的分赛区由承办院校所在地省、市、区教育厅(教委)牵头负责组织。
第六条 参赛资格
全国各类高等院校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均可参加。
第七条 大赛规则
为保证大广赛工作顺利进行,使运作程序化、规范化,大广赛组委会制定《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参赛办法》,供参赛者遵照执行。
第八条 奖项设置
大广赛总赛区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每届大赛设大奖1个;分赛区设一、二、三等奖及入围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
第九条 评奖及奖励
1、大广赛组委会聘请高校和广告企业界专家组成“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评奖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评奖办法》和对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各分赛区的评奖工作由各分赛区自行组织。
2、为了扩大受益面、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大广赛采取一次参赛、两次评奖的方式进行。即首先由各分赛区进行评奖,然后由各分赛区将获等级奖的作品报送(不得超过参赛作品总数的20%)大广赛组委会参加全国总赛区评选。获各分赛区奖项的由分赛区颁发获奖证书,获得全国总赛区奖项的由全国大赛组委会颁发证书、奖杯、奖品或奖金。
3、评奖比例:全国总评选获奖比例,平面广告类作品一般不超过各分赛区报送作品总数的20%,影视广告类、广播广告类、动画广告类、广告策划案作品一般不超过各分赛区报送作品总数的30%。全场大奖作品从评选为一等奖的作品中产生。分赛区的评奖比例由各分赛区组委会自行决定,但入围奖总数不得超过参赛作品总数的30%。
4、对获奖的参赛学生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在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推荐免试研究生时予以适当考虑。对于赛前辅导付出辛勤劳动的教师,应在学校考核教师业绩、计算教学工作量时予以适当考虑;对于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应考虑给予适当方式鼓励。
第十条 参赛费用
大广赛组委会的工作费用自行解决,不收学生参赛费。各分赛区所需经费(主要用于宣传、评审、邮寄作品等)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收取参赛费,但参赛费用原则上应由参赛学生所在学校承担。允许各分赛区与当地有关企业合作命名本地区的大赛名称。
第十一条 公示、举报
为使大赛公平、公正、透明,大广赛实行公示和举报制度。
1、公示的范围、时间。公示的作品为获得大广赛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和大奖的作品,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时间15天,供观众监督、评议。
2、举报要求:举报实行实名制(即要求写真实姓名),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抄袭作品来源的复印件等),匿名举报无效。举报受理原则上由各分赛区组委会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大广赛组委会裁决。
第十二条 大赛时间安排
大广赛从2005年开始,每两年举办一届,即单数年号为大广赛年。届时以通知为准,各分赛区可根据通知自行安排。
第十三条 大赛形式
大广赛采取全国统一命题的公益广告和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背景资料命题的商业广告两种形式。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由承办单位自筹。
2、社会相关企业、单位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