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传媒与艺术学院数字媒体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管理规定
 
发布者:传媒与艺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1-11-07 浏览次数:1863
 

    实验室开放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基本保证,对开展学生技能训练,培养创新人才等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充分发挥经管院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全校实验教学改革,为学生的学习、实验、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规范有序地做好经管院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制定传媒与艺术学院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一、实验室要面向全院学生及全校学生开放。传媒与艺术学院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充分发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实施开放,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增加开放时间,充实开放内容。
    二、实验室可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生的培养要求设定开放内容。开放性实验主要包括:
    1.课内实验项目:本专业培养计划内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
    2.课外实验项目:实验室自行设计的培养计划外实验项目;学生选做其它专业培养计划内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
    3.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自拟且实验室能提供实验条件的实验项目。
    三、鼓励实验室向学生开放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提倡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自拟实验课题、参与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四、实验室开放形式提倡多样化。传媒与艺术学院数字媒体实验教学中心要实行全面开放。ERP实验室要实行内容灵活的自由式开放,由学生通过预约实验项目和时间。
    五、每学期开学初和放假前,传媒与艺术学院实验中心(室)应将本学期和放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向学生公布。
    六、实验室应根据上课学生人数和上课实验内容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备相应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在开放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重加强对学生实验方法、基本技能、创新思维、科研能力和治学态度等方面的培养。
    七、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预习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学生在完成实验项目后,应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作为实验考核和自主个性化学分计算的依据。
    九、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十、实验室开放中应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在学生使用前对学生进行培训。
    十一、实验室应做好开放记录,收齐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作为检查实验室开放的依据。
    十二、主管实验的院长(主任)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学校对于参与实验室开放的教师、实验室管理等人员计算相应的工作量。
    十三、全院师生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十四、本规定由教务处和传媒与艺术学院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