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传媒与艺术学院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增强实验室活力,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支撑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制定《南京邮电大学传媒与艺术学院实验室教学考核制度》,该办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增强实验室活力,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支撑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提高实验室教学管理水平,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教学考核制度。
第二条 教学考核范围:全院所有在实验室教学的课程,包括大型作业及学期论文。
第三条 教学考核原则。实验室教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考核结果能够反映实验室的客观实际,把实验室教学工作导向高效之路,促进实验室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条 教学考核组织。
1、实验室教学考核实行学生评价、教师自评、同事间互评、院考评四种形式共同考核。
2、实验室主任会同院领导具体部署教学考核工作,每年9月组织对上一学年实验室教学进行考核。
第五条 学生评价。每学期末,学生登陆教师测评系统,给相关实验教学老师进行评分。
第六条 教师自评。各位实验教学教师进行教学自评,按照教学考核中所列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记分,并写出详细的自评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己的教学考核自评报告和考评记分表上报实验室教学管理中心。
第七条 同事间互评。各位实验教学教师之间进行教学互评,按照教学考核中所列内容和评分标准为其他同事进行评价记分,并写出评价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教学考核报告和考评记分表上报实验室教学管理中心。
第八条 考核小组考评。
1、考核小组由分管院长领导,由实验室教学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2、考核小组考评工作程序为:
(1)听取各位老师的教学自评报告及教学互评报告;
(2)审阅各位老师的教学考核记分表,并对实验室教学考核的报告及记分表的有关疑义进行提问,汇报人当场进行说明和答辩;
(3)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考评专家按照“实验室教学考核记分表”上考评的内容逐条进行评审(听、问、考、查),确定总得分,并写出实验中心(室)教学考核总体报告。
第七条 教学考核指标实验室教学考核采用记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20分为附加分。实验室教学考核的内容包括:教师自评(20分),同事评价(20分),学生评价(25分),实验教学(35分)和附加分(20分,含实验教学成果)等四大部分。
第八条 激励措施
1、实验室教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A)、良好(B)、及格(C)和不及格(D)四级,考评结果在网上公布。
2、各学院要对实验室教学考核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针对考评结果,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努力提高实验室教学水平。
3、学院将把实验室教学考核结果作为今后老师评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4、学院将把实验室教学考核结果作为老师年度教学考核结果的指标之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传媒与艺术学院实验室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