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学校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要求,为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信息范围及内容
1.实验室基本情况
实验室名称和编号、批准建制文件、地点及面积及平面图、实验室改建资料、各种检查评比和评估资料;
2.实验教学基本信息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项目及开出情况(包括实验类别、实验者类别、实验人数、实验时数、实验人时数等)、实验教学计划和执行情况、实验报告情况、开放实验情况(包括开放实验项目及类型、人数、时数);
3.仪器设备基本信息
各类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设备配置清单及有关帐卡、使用记录、维修记录及更新情况、利用率和完好率、功能开发及效益;低值耐用品和材料领用消耗记录;
4.人员基本情况
实验各类人员(包括实验室专、兼职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专业、职称、评聘时间、实验室工龄、进修时间和内容、论文数量和级别、主要工作成果及奖励情况、实验室人员组成结构、变动及分工考核情况;
5.其他基本信息
实验室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教学改革立项与成果、实验教学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实验室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和事故处理材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等。
二、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1.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学校正式批准设立的实验室均要建立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实验室工作档案,并配备信息管理员负责实验室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
2.在实验室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师和研究人员都有义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3.实验室工作人员须及时填写相关各类记录,做好实验运行记录,认真填写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为基本信息的收集提供更为全面的原始依据。
三、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1.实验中心(室)必须于每学期末对基本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及时填写有关报表,并于每年7月10日前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2.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照《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分类汇总。
四、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传媒与艺术学院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