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传媒与艺术学院数字媒体实验教学中心固定资产、低值资产建账管理的规定
 
发布者:传媒与艺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1-11-07 浏览次数:1968
 

    1、根据国有资产的相关管理规定,单价800元以上(含800元)的专用设备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按省教育厅要求使用北京化工大学编制的软件进行统一管理,贴绿色编号标签。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800元以下至200元以上(含200元)的耐用品列为低值资产,使用学校开发的软件进行统一管理,贴红色编号标签。
    3、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机历卡),在设备增加附件、资产转移以及大修(修理费超过500元)时须在卡上登记。
    4、未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的进口设备和自制设备,自贴中文标签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和生产厂家。
    5、特殊仪器设备(如照相机、电子钟、台灯等)可将编号标签贴在不影响使用且易于查看之处。
    6、主、配件形式的成套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以主设备为准,建账时在规格栏注明件数,固定资产机历卡上登记附件信息,低值资产建附件账。附件编号与主设备相同,在编号标签上要加“——”和一位序数字,并列配置形式的成套设备贴相同的编号标签,建账时在规格栏中以“、”分隔配套设备的序数字。一些特殊设备如物理实验室激光全息平台,因其附件较多,价格较高,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相关实验室进行双重管理,切实做到管理有效。
    7、在国内组装的国外公司产品,国名和生产厂家仍为原产国和原生产厂家,在厂家后括号内注明“中国组装”。
    8、微机一律统一名称为微型电子计算机,并统一在主机上贴“微型电子计算机”标签。显示器与主机贴相同的绿色编号标签。品牌机型号按实际型号登记,兼容机型号统一为“兼容机”,兼容机显示器统一加贴“兼容机配套”说明标签。特殊规格的显示器(大于14英寸、15英寸的、品牌机的显示器与主机不属于一个生产厂家的)须在机历卡附件栏内注明。微机规格主要登记三项:CPU(含工作主频)、内存容量、硬盘容量,其余配置登记在机历卡附件栏中。
    9、单价低于200元的低值品,不报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自行建账管理。10、实验室因装修所形成的资产及配套设施根据施工清单建账管理。
    11、实验室切实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修理记录和资产借(租)入借(租)出登记,认真填写每个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