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学院党委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审批责任制度。
1、严格宣传思想阵地的审批管理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严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的审批把关,规范师生参与外事活动的相关程序。涉及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国际会议,对会议合作举办者背景、会议内容、资助情况、出席人员等从严审查和报批。需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学院党委书记备案。对讲授人资质、背景和讲授内容等做好预审把关,严格执行“一会一报,现场跟听”制度。
2、严格各类简报、信息、网站、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审批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加强新媒体管理,严格上网新闻、通知等审批工作。需报送学院、学校和上级部门的网页、微信公众号等所有网络新闻稿,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审批,通过审批的新闻稿才可上报。
3、严格社团日常活动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学生社团需配备专业技能优秀、思想素质过硬的指导教师,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正确导向,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工作。学生社团日常性活动审批,由院分团委秘书处和学院分团委书记审核把关签字,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同意,方可进行。
所有审批材料需留存纸质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