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务处综合各方面意见,对《2018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更名为《201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本规定已由教学例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原《2018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教发〔2017〕38号)》同时废止。
2019年1月16 日
附件:
1.201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工学类、理学类、艺术学类、教育学类等)
2.201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管理学类、经济学类、文学类、法学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