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与艺术学院论文著作类科研成果资助办法
 
发布者:传媒与艺术学院 发布时间:2023-02-15 浏览次数:545
 

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热情,有效提升科研成果质量,更好地完成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根据《南京邮电大学高质量学术期刊会议目录》(校发〔2021〕28号,以下简称《目录》)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传媒与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我院教师取得的论文著作类科研成果予以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凡由我院教师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目录》A类三级及以上期刊中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3000元,转载论文不重复计算;

1)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南京邮电大学传媒与艺术学院”或“南京邮电大学”;

2)对于同一篇学术论文,仅按最高金额资助一次。在非正刊(包括副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入资助范围;

二、凡由我院教师首次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独著或合著中的第一著者每部资助6000元。跟信息文科相关的专著,每部另外资助4000元。该项资助仅向第一著者发放,如涉及我院多位合著者,由第一著者负责协商分配;

三、关于上述学术成果的认定,以我校科研院的审核结论为准;

四、关于相关资助的报销范围,包括论文版面费、图书出版费、会议差旅费、会议注册费等。各类票据的报销要求,以我校财务处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次资助的学术成果认定周期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六、本资助标准由传媒与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传媒与艺术学院

2022年10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