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党纪学习教育集中学习研讨
 
发布者:传媒与艺术学院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次数:62
 

7月3日下午,我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文科楼120会议室召开党纪学习教育集中学习研讨(扩大)会,认真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称《条例》)第十章、第十一章内容,结合自身工作进行集中学习研讨。会议由院党委书记戴兆骏主持,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党支部书记参加会议并进行交流发言。

会上,副院长陈媛媛、党委委员王克祥在认真学习《条例》第十章、第十一章“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内容的基础上,分别作重点发言。

陈媛媛同志作重点发言,她谈到,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重要性和违反党纪的危害性,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要严守党的工作纪律,规范履职用权;要严明党的生活纪律,严守“生活警戒线”,笃行“生活作风不是小事、生活纪律不可小视”,坚持把生活纪律挺在前面、落实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照先进典型和身边榜样查找自身不足,始终保持艰苦朴素、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要坚持工作向高标准看齐、生活向低标准看齐;要把抓好党纪学习教育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等专项整治有机结合。

王克祥同志作重点发言,他认为,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言行规范,涉及党员干部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作风和形象。《条例》的学习提醒着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越雷池一步。通过学习这些规定,我们可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进行交流发言。大家纷纷表示,要严守生活纪律,涵养良好品德;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涵养家风及个人修养,重视个人素质提升,增强职业道德素养,坚持自觉自律,切实发挥党员的引领示范作用。

(撰稿:沈彤  审核:戴兆骏)